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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之星出炉 西南政法学子林曦摘冠

来源:红网 作者:林旻煜 编辑:林旻煜 2016-12-26 0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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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月度之星(11月)揭晓,西政侦查学林曦胜出)

  红网长沙12月2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林旻煜)12月26日,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第二期(11月)月度之星评选结果正式出炉。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2015级侦查学专业的林曦同学凭借《走弯路的警示教育,学校输得十分彻底》一文以89.3分的成绩摘冠。

  曲阜师范大学刘也箐、中山大学伍瑞冰分别凭借《“好人”标签何苦要贴在脸上?》 《不为农户买单,禁烧令注定疲软不堪》获二、三名。根据红网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组委会的规定,林曦、刘也箐、伍瑞冰将获得评论“月度之星”称号,并分别得到1000元、800元、500元的月赛奖金及荣誉证书。

  《走弯路的警示教育,学校输得十分彻底》一文,关注的是“成都一职业学校的运动场上,进行了一场‘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活动’,电吹风、电水壶、烧水棒、电饭锅等被学校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在学生面前被当众用斧头敲碎,进行集中销毁”这一热点校园话题。作者旗帜鲜明地指出,走了样的警示教育,输掉了基本教育理念。教育学中,出于对警示教育诸多不良后果的考虑,学界对警示教育有着这样的基本要求,警示教育的内容要做到实体和程序上的绝对正义,其警示的方式要文明、适宜,对于警示内容要有详细的说理过程。以引导为主,以警示为形式,讲清楚、讲明白道理。

  作者的文章得到了大多数评委的肯定,其中有8名评委更是给出了9分及以上的高分。评委之一的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马少华认为本文“判断准确,表达有力。论证有理有据,权力的界线辨析得非常清楚”。评委刘海明认为此文“思辨力强,论证充分有力”。

  月度之星评选将持续到本次选拔赛结束(2016年12月31日),赛程已经接近尾声。明年1月还将产生3名月度之星,欢迎全国爱好评论写作的大学生抓紧最后时间参与。

  在第一期月度之星结果出炉之后,红辣椒评论对林曦进行了采访。

  红辣椒评论:你学的是侦查学,并非是新闻专业学生,为何会在课余接触到新闻评论写作呢?

  林曦:我觉得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我平时比较喜欢思考,思考社会现象的原因;另一个是学院鼓励我们动手写,他们多次强调西政能实现“法学黄埔军校”“法学西南联大”的辉煌与“笔杆子”分不开,与论辩精神、实务精神分不开,因此很鼓励我们写;再一个是学校、学院的讨论氛围很强,比如针对某一个现象,法学课上、刑侦课上的老师会从不同的角度谈问题,让我们学生之间思考、辩论。

  红辣椒评论:课余写作新闻评论多久了,保持怎么样的写作频率,平时文章一般发表在哪儿呢?

  林曦:对了,我是西政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的记者,其实也能跟新闻说上点交集。写评论一年多了,平时差不多一周一篇。评论选题多关注校园和法律话题,大部分发在中国教育新闻网,未来网也有,之前红网也发过,还有不少报刊转载过。其实学校的校网上偶尔也把我的评论弄上去放在“媒体看西政”那里,就很鼓舞我,我感觉得到了认可。

  红辣椒评论:在写作评论中,有受过个别指导老师的启蒙吗?

  林曦:说起来很惭愧,实体上没有具体的评论指导老师,主要是喜欢看曹林老师的评论。当然,从时评的内容上说,不少法学界的老师们都是我的启蒙老师,比如我们学校的孙长永教授,虽然他没给我上过课。比如,我们学院的郑海教授、梁坤副教授的上课内容,总能启发到我。

  红辣椒评论:有没什么经验之谈可以跟同学们分享的呢?

  林曦:稍微班门弄斧一下,就时评而言,一个是思想性,一个是艺术性。相较而言,启迪读者、引导读者思考是首要的,因此这就要求在时评内容上有独到的地方。以不少社会问题而言,多数涉及法律问题,但作为一个时评人员不是只把法条照搬上去就完了,后面的更深层次的东西,从法学的角度,法理、学理层面上的“为什么”、立法目的等等都要进行解读。当然,时评是有社会性的,是有针砭时弊的作用的,就要求我们有发现问题的能力。时评是有个人色彩的,就要求我们要有自己的思考、自己的想法,有创新的内容,有独到的视角等等。在此基础上谈时评的艺术性就更好了。让读者愿意去读时评作者的思想。这也是一种自主选择的过程嘛。

  红辣椒评论:问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在公示阶段,你的这篇文章被发现含有“借鉴新闻”的痕迹,请问你怎么看哈?

  林曦:我仔细看了那篇新闻,发现我的文章第一个观点中的第一个客观基础是差不多的。因为法律就是那部吧,我不能因为避免这个基础而把第一个观点全部扔了。实际上,那个相似的基础,是想提出在法理、学理层面的议论,这个才是我的文章核心内容的所在,这才是第一个观点的重心。当然,第二个、第三个观点就跟那篇新闻彻底没关系了。很欢迎这种监督,这让比赛能够变得更加公正,也能让参赛选手更加信赖这个比赛。当然了,法律只有一个,按照著作权法来说,这个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谁的文章都可以引用法律,这是个客观事实嘛,关键的是怎么去理解法律、怎么去解读,怎么通过法律来看新闻反映的社会现象,这部分,就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咯。

  红辣椒评论:再次祝贺你夺冠,发表下获奖感言吧。

  林曦:非常感谢红网提供这个平台,让人们能够听到大学生的声音,看到大学生的风采,也刷新了不少人对大学生的某种不关心时事的偏见。非常感谢学校一直有这样的论辩的氛围,非常感谢学校对我们动笔写作的鼓励。当然,也要感谢我参加的学院党建刊物编辑部学生每周六晚的文章评论会,在评论中不断丰富自己的认识,在和同学们讨论的过程中收获颇多。非常感谢编辑、评委们对获奖文章的肯定,当文章被编辑采用的时候,心里还是很激动呢。当看到文章被评委们肯定,并指出不足的时候,心中也是非常欢喜的,我会按照评委的建议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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