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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高仿产品不能“知假卖假”

来源:红网 作者:宋潇 编辑:林旻煜 2016-12-23 0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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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明知该物品是“高仿”的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从司法执行的程序来说,此次法院拍卖的“高仿LV包”是否属于欺骗,并不是引发争议的关键因素,虽然在不影响市场公平、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处理假冒伪劣产品,但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却应当被严格禁止。因为,高仿产品本身的真伪性就存在争议,如果是用于个人收藏,还不至于影响市场秩序,但若以伪充真,拿到市场去公然地拍卖,这就和“知假卖假”本质上没多大区别。而现在的问题是,一贯以司法鉴定和公允著称的法院,也在网上拍卖类似的高仿产品,那么是不是也在说明,原本的LV商标使用权在这里已经不管用了?

  且不说高仿产品对正牌商标的冲击性,单是从人们的消费观念出发,高仿产品就显得名不正言不顺。因为,即便高仿产品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并且一些高仿的东西可能还比正版还要精致,可只要一说到高仿,人们总难免把它与赝品、伪作联系到一起。事实上,高仿产品确实有它独特的魅力与价值,对于那些经济水平有限的名牌追求者来说,也确实能够满足他们的求异心理,但这种仿真艺术能够得到市场认可的前提,是以不扰乱原有的市场秩序以及要保持对正版商标的尊重为前提的。

  由此看来,法院拍卖“高仿LV包”的程序,以及在拍卖中标明是“高仿”的举动,似乎并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售卖假冒商品的规定,可它却在潜意识中告诉人们:“只要标明是高仿的产品,就可以随意购买,真假与否全凭喜好自定。”于是这种被默认的仿真文化,就在国内的消费市场上大行其道,更有甚者,就演化成了如今的法院公然拍卖。

  也就是说,法院公然拍卖高仿产品,从程序正义层面可以理解,可如果仅仅着眼于利益铤而走险,将这些高仿产品推到一个名正言顺的位置,却是在扰乱正版原作消费市场的秩序。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高仿文化、仿真艺术是迎合市场,满足文化多元化的必然需求,但如果只迎合市场需求,忽视对正版原作的基本尊重,那么这种行为将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机关形象,也违反法律保护合法商标法益的本旨。

  联系到前不久的乔丹商标之争,可以清晰地看到,关于知识产权的尊重,国内的司法保护过程显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虽说一些高仿产品能够得到社会情理的认可,但不代表能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如果对本身已经涉嫌侵权的产品,还继续视而不见甚至于将其二次流向市场,那么对于国内消费市场的产品原创性,无疑弊大于利。所以,法院拍卖高仿产品,不仅侵害了原本的LV商标权益。更深层次的危害,是这种本不应该被允许的做法,却被披上了一层看似合法的外衣,若没有及时打住,那么隐匿在这层合法外衣下的公权力,还会被滥用。

  文/宋潇(西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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