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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发布《衡阳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余艺丹 2016-12-20 16: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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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衡阳市发布《衡阳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实施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而定。

  (来源:衡阳市食药监局 撰稿人:刘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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