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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打记者,欲盖弥彰为哪般?

来源:红网 作者:王彬 编辑:林旻煜 2016-12-18 00:01:5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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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16日,中国教育报记者刘盾、刘博智对黑龙江省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营养餐问题进行暗访,被学校十余名工作人员进行言语攻击,被侮辱“智商有问题”。随后,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搜身,进行言语侮辱,随之打伤。经医院诊断,一人头部受伤,一人右肘部软组织挫伤。(12月17日 中青在线 )

  事情的源头是,多名学生向记者反映,他们从学校所领到的2箱生鸡蛋,其中有部分是破碎的或腐烂的。于是两名记者便去暗访,调查事情具体情况,这些看起来都很正常。可等记者暗访结束准备离开的时候,意外出现了。他们被学校工作人员盯上,为了阻止记者将营养餐问题的消息带出去,工作人员不惜辱骂记者,甚至辗转到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民警本应该去理清事实的真相,进行相应的调解与疏通,维护正义,主持公道。在现实中,记者反复强调在学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行为,而且也没有证据,按说民警无法限制两人自由,但记者等来的却是民警的搜身、恶语相向以及殴打,这样的所谓“执行公务”令人听了胆寒。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记者始终没有亮明身份,也就是说,记者是以一个想了解营养餐情况的普通公民身份被打的,这更凸显了民警特权意识的猖狂。

  面对记者了解营养餐的情况,学校和民警的反应看似不寻常,过于激进,实则是环环相扣,在同一个目的下去接力。对于学校方面来说,营养餐的问题是敏感话题,一旦传出去,会给学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相关领导甚至可能担责,这是他们最顾虑的地方。看到记者暗访,自然触碰到了其敏感神经,唯一想法就是阻止记者把消息带出去,甚至不顾惜“不择手段”。拽着不让记者走,还侮辱其“智商有问题”,这是在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已经构成了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而警察也对记者态度强硬,甚至打伤,无非也是为了隐藏营养餐问题,毕竟消极的情况传出去,对他们来说也不是一个好消息,因为那也意味着他们工作的不力甚至是失职。所以,不惜一切代价隐瞒现实就成了他们的共识,可他们却忘记自身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不得殴打他人,否则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学校和警方一同进行“隐瞒”,是对已存在的消极问题进行遮掩,保护一些违规违法的个体,维护的是这些个体的利益以及“现实乱象”的稳定。这样看来,学校和民警的处事情商还真不低,敏锐性够强,可惜用错了地方,以牺牲老百姓的实际利益为前提,还丢弃了法律的底线,令人不齿。

  面对已经存在的营养餐问题,学校应该去积极调查解决,一切以学生健康为己任。因为只要处理得当,并能够保证是在对学生负责,就算事情曝光,也可以理性面对,而无须过多焦虑。可学校不仅不去积极解决问题,却还要拼命地遮蔽问题,还拉上警察一起,把心思都放在了制止事情曝光上面,甚至还采用了违法的手段,丢了底线,这是怎样一种可怕的逆思维?无底线的过激行为背后还不知道藏着什么样的秘密,这展现出来的真实心态也更让人担忧。

  文/王彬(浙江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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