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有报道称,“温州交警”微信2.0版移动互联网交管综合服务平台今年上线后,温州市民普遍认为该平台的功能越来越丰富强大了。市民通过“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平台,可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市民可通过抽奖获得行车记录仪、微信现金红包、流量等奖励。(12月15日《浙江日报》)
交通乱象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客观上也倒逼出交警部门为了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而绞尽脑汁,屡出新招,之前也有陕西府谷交警部门将违规行为拍下并配上文字制成表情包引发争议的事件。温州交警部门开通微信“随手拍”确实是一种创新,通过“有图有真相”来进行违规处罚,不仅避免了执法无从下手,也凸显了证据优先的思维。但从根本而言,鼓励民众“随手拍”,寄希望于“人人参与”而设立抽奖环节,又很容易背离法治初衷,而被异化为功利心态作祟的逐利行为。
当然,交通整治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文明的出行氛围也离不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集体参与和努力,要发动群众参与也是创建文明的应有之义。从温州的治理经验来看,拥有280万用户的“温州交警”公安政务微信平台,通过随手拍,已办理了海量业务,不仅很好地解决了交警人员不足的现实难题,在实践中也确实起到了明显的整治效果;也激发了当地人民的法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是有一定的作用的。
但从根本上来说,交通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客观上有交通设施不够完善,交警力量分散不足等因素,主观上还在很大一部分人的安全意识比较淡漠。此外,贪图小利、规则意识缺失等习惯性惰性思维还有存在的市场。寄希望于外在监督、外力举报并不是治本之策。更何况一旦鼓励举报、提倡举报,反而容易造成一种为了追求效率而忽视个体权益,导致人人自危的现象,长久而言,于社会发展并无益处。
和之前陕西省府谷县为违规出行的人做表情包一样,类似处置方式之所以会引起争议,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判定公民规则和法律的界限,以及如何既要惩治违规行为还要考虑公民隐私的问题。理论上讲,违规出行,不守交通规则并不违法,特别是这种“侥幸”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顶多是不守交通规则的错误,该教育就教育足矣,而鼓励随手举报,很容易就把任何人的行为都置于曝光平台上。现代社会文明特征的最大体现还在于对个体存在的尊重,该惩处就惩处,但对基本权益的维护不能缺位。
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法治社会讲究各归其位,作为个体的举报和拍照能否具备法理依据并不明晰。交警执法无可置疑,但作为公民个体,特别是奔着“奖励”而去的“拍客们”,无疑就是一种公权力的错位了。退一步讲,公民可以监督举报,但这种行为理应出自道义上的自主性而不能为了“奖励”去参与。这种“鼓励拍照举报”的行为很可能会造成一种错误的价值导向,其危害性远远甚于所带来的暂时的交通好转的“作用”。
因此说,任何一项政策方法的出台制定,除了看它能否给社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变化,还在于贯穿其始终的思维能否适应得了现代化的要求。“人人随手拍”整治违规很可能就是一招并不高明的棋,并不值得提倡。
文/张璐(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