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娜 长沙报道
项目管理专业化、效益化,设施管理经常化、标准化,资金管理程序化、规范化。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县围绕“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的主题,持续加大水利投入力度,深入贯彻“建管并重”和“以管促建”思路,创新体制机制,纵深推进农田水利改革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创新建管模式 调动群众积极性
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长沙县按照“明确事权、下放财权、严格责权”原则,创新建设管理模式,通过分级确定建设模式、完善项目立项方式、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创新公示监督方式等举措,进一步提高了水利工程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提升水利投资效益。
对大江大河、上型水库水闸等县属重点水务工程,长沙县实行由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担任项目业主,实行“四制”管理;对小型灌区、成片沟渠、小型河道等镇街立项水利工程,实行公开遴选制,遴选入围后工程由镇街担任项目业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由镇街组织各受益主体根据标准图集自主实施,验收合格后按标准予以补助。
在项目立项方式上,县级将根据各镇街水资源条件、建设管理水平等因素,分配计划总额到镇街,镇街根据各受益主体申报情况,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年度计划项目,组织各受益主体进行实施。“民办公助”小农水工程,其项目确定权、资金分配权、建设监督管理权也全部下放到镇(街道)。
此外,长沙县出台的《长沙县“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标准图集》及《补助标准》,对小农水工程建设申报、实施、验收、补助标准、建后管护都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项目建设的流程。其项目申报、计划下达及资金安排、验收结果也通过多个平台对外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促进管理规范。
推进融资改革 挖掘社会资金潜力
为有效解决水务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长沙县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长沙县政府制定出台了《长沙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了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补充、社会参与”的水务投融资长效机制,保持水利建设高位投入。2016年度计划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2.25亿元,其中财政性投资4.05亿元,融资8.2亿元。
此外,长沙县还组建了县水业集团,统筹管理全县水利、供水、排水、沙场、移民异地安置等方面的资产,做大做强水务投融资平台,增强水务建设融资能力。率先采用项目法人招标、PPP等新型融资模式,通过公司化运作启动水渡河闸坝等过亿元项目4个。
在出台的《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中,明确了各类水务工程建设财政奖补标准。长沙县坚持以奖代投有效带动乡镇财政和各类受益主体,健全社会参与水务建设吸引机制,吸引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参与水务建设。
完善管护体系 提升水利工程效益
为建立“管理主体明确、管护标准具体、考核奖惩到位、工程效益长久”的水务工程运行管护体系,长沙县通过推进水务工程分级管理机制、建立管护资金长效筹措机制、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措施等方式,避免了水利工程建管用脱节,不断提升工程效益。
长沙县推行的水务工程分级管理机制,实行县管工程专业化管理,由县属水务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镇管工程社会化管理,由镇街公开招标选择管护公司,向社会购买服务;村管工程民主化管理,由用水户协会,负责小农水工程管理和水资源调度等工作。
2016年,长沙县安排了水利工程管护类专项资金1110万元,利用补助及奖励措施督促镇(街)加大对水利工程管护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土地集中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业企业、农业基地投入资金维护水利设施。同时,持续倡导用水户“投工投劳”参与维护,对于维护管理到位的农民用水户协会予以适度奖励和提高小农水项目建设资金分配额度。
此外,长沙县通过几年的实施,在合理核定水权、科学调整水价的基础上,建立了灌区水权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体现了“智慧水务”在水务管理的科技支撑,实现全灌区的计量供水、节约用水,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提供了充足的源水保障,有效缓解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