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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郴州12月6日讯(通讯员 刘华南)12月2日,湖南省资兴市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入库某旅游公司自行申报5至6月应补缴的增值税203304.20元。这是资兴国税稽查局辅导“营改增”企业按新的“营改增”政策准确实现纳税申报的第三笔税款。
今年,资兴国税平稳推进“营改增”,做到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同步,集中培训与上门辅导并进,网上服务和现场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全方位为“营改增”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资兴国税稽查局充分发挥业务过硬,政治可靠,服务优先的优势和理念,在加强稽查人员“营改增”业务自身学习的基础上,主动投身到服务“营改增”的大潮中。
资兴市某旅游公司是“营改增”的重点税源企业,11月份,资兴国税稽查局第二次进入企业进行纳税辅导服务时发现,在刚刚实施“营改增”的5月和6月,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申报增值税,依政策应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申报增值税,原则上除应给予补缴税款外,还应加收滞纳金,但由于是“营改增”过渡期,税率使用失误,也有税务机关宣传辅导没到位的因素,企业又能及时申报补缴,依法为企业免除了加收滞纳金的损失。
数据统计,资兴国税稽查局对辖区“营改增”的20多户重点企业进行了针对性的纳税辅导服务工作,上门服务40多次,解决涉税疑难问题22个,帮助企业纠正纳税申报错误5户次,避免了4次多交或少交增值税的情况,维护了税法的尊严,又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营改增”企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