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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打渣男,道德法律不该混为一谈

来源:红网 作者:刘孙恒 编辑:夏熊飞 2016-12-03 00:02:5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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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27日凌晨1时许,媒体女记者段丹峰,在朋友圈和微博发布男朋友婚前劈腿的消息,表露出轻生念头。随后,段丹峰在合肥一处住宅楼从11层坠下身亡。经警方初步认定,段丹峰系自杀。

  事情曝光后,舆论对其未婚夫潘奥的谴责,愈演愈烈。12月1日,200余媒体人泣书,愤怒地发出公开信,向安徽广播电视台台长请愿:强烈建议将潘奥及杨柳依开除公职。

  从情感上来说,如果是段丹峰的家人发出此番请愿,我会表示理解,但也不会予以支持。原因在于段丹峰系自杀,潘奥并不负有法律责任,哪怕潘奥的绝情是段丹峰自杀的主因,并且在事后表现出如动物般的冷血与冷漠,也只是个人私德上的事情,就此而言,可以骂其渣男,将其打入十八层地狱,无可厚非但也仅止于此。不消说段丹峰和潘奥之间还没有婚姻关系,哪怕有了婚姻关系,亦是如此。

  而“开除公职”涉及的是职业道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起码截至目前,身为记者,潘奥及杨柳依并没有被曝出任何挟公器而谋私利的丑闻。

  如果说私德有缺陷就可以否定一个人的一切,特朗普恐怕回家卖房子的资格都没有了,而人无完人,谁又能经得起放大镜下的检验?更别说,如果段丹峰的家人认为潘奥在段丹峰自杀的事情中负有法律责任,完全可以走司法途径,法律自会惩恶扬善,公平正义不会缺席。

  正因如此,200余媒体人联名发出公开信的请愿始终叫人无法理解。让感情的归感情,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此乃常识。把道德问题引申至个体的生存权,甚至不惜以暴制暴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和人格,这步子扯得是否太大?整篇公开信,愤怒有余,理性与逻辑不足。

  通读下来,只见200余人站在道德高地,以看似义正辞严的口吻,说一些彰显大义的词汇,不断地给人扣帽子,以至于让人生出莫名的恐惧,感觉在这样的指控下,一个人哪怕只犯了小错最终都会感到自己罪大恶极,冒了天下之大不韪,令人窒息。

  不是说不可以发联名公开信,出于情义也好,出于还原事实和真相也罢,无可厚非。但身为媒体人,就应表现出足够的媒介素养,不能被愤怒冲昏了头脑,被情绪所绑架,从而完全模糊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公开信的最后说了一句,“我们所做的一切并非滥用媒体权利施加舆论暴力”,但仔细比对,与网络暴力又有何区别?

  和“吃瓜群众”一样,看热闹的不怕事大,一事当前,往往都是在自己的文化框架内自说自话,基于自己的道德想象,借他人之故事,浇自己胸中之块垒,从而表现出一样的偏执和傲慢,一样的让人感到“潘奥们”哪怕是死也不足惜,而从来没有表现出起码的换位思考或反求诸己。

  此次事件真正更值得反思的是,为何“段丹峰们”那么傻?爱情固然美好,婚姻固然伟大,但总需要经过现实的淬炼,梁山伯与祝英台如此,杨贵妃和唐明皇亦如此。不爱了、离婚了,只能说明自己过去爱错了或错爱了,又何必执着如此?何况,爱情之上还有亲情、友情,这些都是值得自己倍加珍惜的东西,而那种“爱你爱到杀死你或自己”的爱,是否太过自私和沉重?又是否是真正的爱?

  这不是对逝者的不尊重,而是对生命的真正尊重,正如有论者所言,“人生应该拥有积极自由,来实现自我价值;应该给予他人自由,让人可以在分歧境遇下共生;应该懂得‘清虚自守,卑弱自持’,理性平和待人处世。”唯有对人生、对生命做出更多、更深的思考,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文/刘孙恒(西南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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