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童工们的义务教育去哪了?

来源:红网 作者:孔繁兴 编辑:夏熊飞 2016-11-23 00:02:35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21日,有媒体曝光江苏省常熟市存在服装加工作坊非法雇佣童工现象。当天晚上,江苏常熟官方对外通报,涉事作坊为无证照作坊,作坊的工头已经被依法控制。(11月22日《京华时报》)

  常熟服装加工作坊非法雇佣童工的事件在媒体的曝光下已经得到了有效解决,但童工“被榨尽的青春”造成的视觉冲击,如此强烈,以至于我们难以平息内心的愤怒。

  雇佣童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相关的条例。相比于雇佣童工的违法行径,加工作坊老板专横、粗暴的做法更令人发指。不到年底不发工资,扣押身份证、银行卡,甚至用暴力解决问题。其中丝毫看不见合理的劳资关系,而作坊老板的口吻,则暗示着他们把工人当作依附于生产资料的工具,甚至限制人身自由、侵害生命健康都变得理所应当。

  在此语境下,斥责加工老板的贪婪与野蛮,同情童工的悲惨遭遇,顺理成章。但是换一个角度考虑这件事,为何云南的这些孩子会进入常熟服装加工作坊的虎口呢?年少的他们不应该在接受义务教育吗?在报道中,不乏16岁却已工作3年的打工者,也有正值15岁的孩子,他们都在义务教育阶段承担了繁重的劳作。不得不承认,童工的家庭乃至他们自身放弃了基础教育的机会,在这之后,常熟服装作坊才有“扮演”坏人的可能。

  因此,针对童工现象,不只要指责雇佣者并给他们以法律制裁。我们同样需要意识到,义务教育在某些群体中未落实的现状,才是童工泛滥的源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对于个人来说,是权利更是义务。而《义务教育法》同时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学校应当协助孩子完成学业。他们和雇佣者一般,对非法雇佣童工现象都负有责任,不过程度不同罢了。孩子本身不愿意上学,父母希望子女趁早挣钱,抑或学校拒绝提供机会?理由可能多样,但童工遣返之后,了解情况,对责任主体追责,及时宣传教育,也是应有之义。否则童工们唯一改变的只是谨慎地寻找一个待遇更好的工作地点。

  义务教育为何被某些群体抛弃?显然和物质的匮乏有剪不断、理不清的关系。但是贫困不能解释一切。几十年来,“知识改变命运”早已是陈词滥调,身处社会底层却渴望改变并且寄希望于教育的人不可计数。童工现象折射出的是比贫困更可怕的东西:在思想上对自我地位的固化,失去了社会阶层流动的信念。在这麻木中,读书无用论大行其道,打工挣钱变成唯一的前景。

  教育时常成为网络热议话题,不可否认,教育改革是现今教育领域的最主要任务,但我们不能遗忘,仍有义务教育的空白地带需要关注与填补,童工也不过是它的冰山一角。

  文/孔繁兴(同济大学)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