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19日下午2时许,廊坊市(霸州市)煎茶铺镇荣乌高速北发现一非法贩狗车 ,报警无效后,为阻止犯罪行为,志愿者决定驾车拦截狗车,结果被狗车撞行10余米,“车报废了,人也不行了”。(11月20日《京华时报》)
在爱狗人士那里,他们就是狗狗的“精神支柱”。任劳任怨在流浪狗屋做义工的,四处张罗奔波忙碌组织护狗行动的,如今更是有高速拦车、“舍身”救狗的……他们一腔热血,满怀正义,出钱出力,为“弱狗”发声。善心施行,旁观者本无法凭空指摘,但爱狗如果一味依赖性情、横冲直撞的话,却容易逾越社会的“雷池”。
高速公路是什么地方?在这里,两车相遇,唯恐避之不及而发生不虞酿成灾祸,没有深仇大恨,不是自寻死路想拉个垫背的,谁会“主动出击”?爱狗志愿者做到了。付出惨重的代价,虽然把狗救下,可车毁人伤,值不值得,情感上很难定论,但在社会公序良俗层面,认同的人太少,危害公共安全之举,甚至狠狠刺痛了许多民众的神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9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爱狗志愿者抱“必死决心”的爱心英勇之举,说到底完全就是违法行为,被指控危害公共交通罪亦无不妥。“受伤了”“出发点是好的”,同情不能为“罪行”开脱,如果相关部门不给一个交代,实在难以服众。
其实爱狗人士这个群体,经常出现在大众视野里,但它却很少给人留下良好印象。去年“动保人士高速拦装狗车,女车主匕首扎自己”早已惹起争议,今年8月份“虐狗男被当街裸体群殴”更是把用私刑的爱狗人士推上风口浪尖……奇怪的是,尽管事实明摆着,相关部门却总是带有“纵容”意味,给民众更给爱狗人士造成“法不责众”的错觉。于是类似情况一再发生,民众舆论也只好一再唏嘘不已。
众所周知,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无论如何,爱狗人士都不应该打着正义的名义,只图自身助“狗”为乐,却置公平于不顾,置他人权利、安危于不顾。我们不否认爱狗人士捐出的钱、做过的事有许多功绩。是他们,使许许多多流浪在外的无家之狗有了小家,使一部分无助之狗从餐桌上被解救下来,使一些走失之狗回归原主。但不管他人想法,只肆意挥舞正义大棒打向对立之人,那这棒子只会变成以恶制恶的凶器。
我们希望热心而执着的爱狗人士,法律、公序良俗允许的,尽力而为;法律、公序良俗之外的,也应有不越“雷池”得自觉。而要维护法律的权威,相关部门最好也不要推推诿诿,该雷厉风行就雷厉风行,以正视听。
文/王建(湖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