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双十一”的前一天晚上,促销的鼓声愈来愈密,直到8点多,王海的两个手机还在轮流响起,他给下属布置了100万元的抢购任务,一天了,才花出去一万多。(1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双十一”的市场硝烟已经过去,留下的余味却还没有平息,互联网经济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同时,也改变了一些人的生活方式,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就是这样典型的例证。并且,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本身就具备很多争议,相比于以往的实体店打假,电商打假可能会越来越复杂。
正因如此,才更应该重视职业打假人对于规范“双十一”市场的有益价值。对于“双十一”购物,相信很多人之前都会有这样的体验,在收到包裹后发现与商家展示的产品数据不符,甚至于严重走样,既很难辨别真伪,也不容易找到合法渠道申诉,只能吃“哑巴亏”。
而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便弥补了这一市场空缺。按理说,职业打假人是利用法律资源在进行合理维权,有人说打假人并不是那么高尚的存在,也有人质疑打假的本质是在进行敲诈,各方言论也似乎并没有停止的意向。但是就像“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样,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本质上就是对商家无良行为的警示。
事实上,职业打假人的正义性一直存有争议,此前也有很多由职业打假人的引起的争议,将这一群体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然而正如“打假第一人”王海曾经说过那句话一样:打假与正义无关,赚钱才能更高尚。换言之,打假人的存在,无非也是市场逐利性质的又一体现而已,和售卖假货的商家一样,打假人已经渐渐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盈利模式,若是褪去“打假斗士”的光环,他们也都是在追求利益,无关正义。
当然,也不排除他们存在的合理性。例如在“双十一”这天,很多商家都指望着大赚一笔,而消费者也不希望买到假货。一方面是商家各种障眼法齐上阵,另一方面消费者却浑然不知,这种不平衡的市场地位,就催生了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换句话说,大多数消费者对这些“打假斗士”存在的意义持肯定态度,而对于那些不良商家来说,自然是恨之入骨。厘清这一层逻辑关系,有助于我们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维护职业打假人的正义地位。得益于自身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
不可否认,这些年的“职业打假”市场确实也出了不少恶例,我们也不难发现,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制假者、售假者、宣假推假者和打假者已然组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然而这并不足以否认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价值。因为,打假虽然是为了私利,但不可否认也兼顾了“公利”。不仅是“双十一”这天职业打假人才工作,在日常生活中,职业打假人也有着“显赫战绩”,包括造假窝点的侦查、假冒侵权产品的市场封杀、查获假冒伪劣产品等等。
其实,无论是打假斗士还是无良商家,都是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缩影。在“双十一”这天,商家追逐利益可以理解,但逐利的同时也应该兼顾产品质量,不能总是让消费者来为假冒伪劣“买单”。另外,在年复一年的打假过程中,职业打假人已经越发成熟,无论是择善而从还是趋利避害,都是其独到的生存方式,可以想象的是,如果缺少这一群体,那又会造成假货某种程度上的泛滥。为了让无序的“双十一”市场得到有效纠偏,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已经不再是一门生意,而是一种打假正义,对整个市场规范来说,也是利大于弊的。
文/宋潇(西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