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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药监局:“双十一” 网购食品注意“三查三看”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编辑:余艺丹 2016-11-09 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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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临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网络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市民普通食品网购下单前“三查三看”,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和消费凭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

  据了解,普通食品下单前要“三查三看”,包括查卖家资质,看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公示画面是否清晰、易于辨识,销售的食品是否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查商品信息,看是否详细说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查卖家信誉,看发布的买家评价是否真实,对买家的投诉能否及时有效处理反馈。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卖家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或明示暗示有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消费者务必要谨慎购买。

  “网购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消费者要注意查看卖家有没有发布产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有没有提供可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数据查询页面的链接。”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卖家没有提供上述信息,或在权威部门查询不到相应信息,或卖家发布的产品说明与权威部门数据查询信息不一致,消费者务必谨慎购买。

  据了解,保健食品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或补充维生素、矿物质,是供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但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也不得宣称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消费者不要轻信卖家的虚假夸大宣传,要认真查看特殊食品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根据自身需要有针对性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正确食用。”上述负责人称。

  另外,网购婴幼儿配方食品,可要求卖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该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对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务必谨慎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上网销售,消费者务必谨慎购买;网购的保健食品到货后,要注意确认产品包装上有没有保健食品小蓝帽标识;遇到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销售非法保健食品的,也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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