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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警车违章被下跪”凸显特权意识张狂

来源:红网 作者:王彬 编辑:夏熊飞 2016-11-09 00:04:4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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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深圳李先生和妻子开车经过盛宝路和布澜路交接的红灯路口时,看到一辆警车违章变道便下车拍照,与民警发生争执。6日,深圳交警微博通报此事,称当时民警是劝导李先生不要在车道上拍照,龙岗交警已向李先生道歉,上级已安排督察部门介入调查。(11月8日《京华时报》)

  李先生拍违章的举动,很大程度源于深圳交警开展“随手拍”举报路面违章行动的鼓励。但这次,热心参与监督举报行动迎来的却是深圳民警的禁止,甚至到了被逼迫下跪的地步,就因为此次违章变道的是警车。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来,公众监督权的有无岂不全凭警察主观判断?这置执法人员的形象于何地?也与执法方期待公众参与执法的初衷相违背。

  进一步拷问,难道“随手拍”举报路面违章行动只适用于普通民众,不适应于执法人员等公权群体?那警方开展举报违章行动的权威何在?既然做不好自律,那又谈何服众。警察违规,被公众监督,本应该自省,并积极改正。但现实中他们却忽略自身错误,并反咬一口,不惜做出逼迫他人下跪这种有违人权之事,这其中戾气满满,凸显了张狂的特权意识,令人咋舌。

  警方的说法是,民警是在劝导李先生不要在车道上拍照,这意思是他们的本意是出于安全考虑。确实,在车道上拍照是危险的,警察看到了,理应劝导。但是,“劝导”能到逼迫他人下跪的程度,这样的“劝导”恐怕值得商榷。劝导重点在于沟通疏解,友情提醒,这才是文明执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去争执,去逼迫。

  还有,李先生的妻子在车上拍照,并不危险,也不干扰执法,而且公安部早已明确,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也就是说,李先生妻子是在合理正当地行使监督权,那为什么民警要去拉她下车、与其争执?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也难以掩盖民警漠视文明、公正执法的规定,进而进行粗暴执法的现实。这一具体细节,就已将张狂的特权意识凸显得一览无遗。

  引起这种“粗暴劝导”的原因,难免让人臆想。警方解释,是因为民警劝告无效,遂将二人强制带离至路边并发生争执。这轻描淡写的“劝告无效”,其实正是争执的爆发点。正常情况下,民警来善意劝导,当事人一般都会听从,但这次却没有。那只有一个原因,就是民警来劝导的不仅仅是危险的拍照,还有可能是警车违规照片的处理。在这种情形下,“劝告无效”的可能性才存在,逻辑才正常。

  倘若面对所谓的“劝导无效”,民警能够把不同事情分开,一码归一码,既能认识到错误,尊重当事人拍警车违章的合规行为,心平气和地接受公众监督;又能友情提醒当事人车道拍照的危险性,合理劝导,冲突又何以会出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也体现得淋漓尽致,之后的难堪更会自然而然避免。而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执法者的为民初心没有被特权意识所侵蚀,并能积极主动对抗特权意识,这恰恰是最难做到的。

  在警方道歉后,民愤仍难以平息。不仅是因为之前民警逼迫当事人下跪的行为过于嚣张,还在于警方公布调查通告的表达细节存疑。通告全篇,警车违规在先和逼迫当事人下跪的事实丝毫没有被提起,而是把重点放在警方的劝导上。问题就来了,事关警方自身错误,恶意侵犯人权的点却被忽视,这说明警方并没有清楚全面认识到民警的问题,其立场和态度让公众质疑、担忧。虽然警方表示了道歉,但公众由此看到的是,其真正的姿态并没有放低,特权的意识也隐隐约约有所表现。这就是公众最不满的地方,也隐含了公众对公正执法的切实忧虑。

  文/王彬(浙江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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