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1日晚上,广东深圳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严查远光灯”行动,并在其微博官方账号@深圳交警进行直播。深圳交警对数位在明亮城市路面开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了处罚。首先,司机下车后坐上一个“绿椅子”体验远光灯一分钟,随后,交警向司机普及正确使用远光灯的知识,并对司机处以300元罚款,记1分。(11月2日澎湃新闻网)
对那些乱开远光灯的司机,估计不少人恨得牙痒痒,有些人甚至称之“远光狗”以作戏谑。毕竟刺眼的灯光不仅晃得眼睛发疼,更会造成视觉盲区,影响行车安全,由它造成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
在这些事故里,遵守规则的人要为破坏规则的人付出额外代价,从朴素的正义观出发,人们自然希望能够狠狠惩罚一下那些乱开远光灯的违法司机,让他们长长教训,以儆效尤。这也是深圳交警让违法司机“看灯一分钟”获得大量支持的内在原因。某门户网站为此做了调查,92.8%的网友对此表示认可,甚至有网友提议将这种体验式教育在全国推而广之。
然而在短暂“解恨”和新鲜感后,还是需要冷静思考,稍微让理性代替下感性,不能因为“看灯一分钟”的换位体验具有较强的教育作用,就想当然为该举措叫好。毕竟深圳交警让违法司机“看灯一分钟”在法律规定上能不能站得稳脚跟还可以商榷。
深圳交警表示违法使用远光灯处300元罚款,记1分,是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做出的,让违法司机现场体验远光灯照射也以体验为主,非强制,不要求必须看满1分钟,看起来做到了法理和人情兼顾。但考虑到私人面对公权力本就处于弱势,在全城严查远光灯的大阵仗下,违法司机有几分勇气向交警提议不体验“看灯一分钟”,这多少值得我们怀疑。
若是体验变成了强制,是不是涉嫌侵犯违法司机的人身自由,限制了他们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决定其行动和思想自主的权利。同时用远光灯照射违法司机的眼睛,虽然可以获得真切的体验教育,然而若不小心,也可能造成其视力受损、眼睛不适,这是否又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在《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有“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字眼,但“看灯一分钟”教育是否遵循了紧随其后的“合法、公正、文明”的原则。针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违规,交警可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这能否适用于违法司机,而且“看灯一分钟”可以算作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吗?
目前来看,深圳交警针对“看灯一分钟”引发的部分舆论争执回应迅速,但还需进一步解释“看灯一分钟”究竟有没有确切的法律法规背书。如果有,应该尽快说明情况,避免舆论走歪,也可及时回应部分网友的质疑,从而摆脱“以暴制暴”“以违法治违法”的指责。而在这些问题尚未得到切实可靠的答复前,对“看灯一分钟”还是最好持保留态度。
文/褚延磊(黑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