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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通告2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编辑:余艺丹 2016-11-02 09: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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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伙伴网讯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11月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45号)。通报显示,2批次食品不合格。

  据了解,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酒类、蜂产品、方便食品、罐头、豆制品等5类食品4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其中酒类不合格一批次,蜂产品不合格一批次。方便食品78批次,罐头111批次,豆制品7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济南财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华贵贰号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甜蜜素是人工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甜蜜素可用于饮料、糕点、复合调味料、配制酒等食品,但不允许在白酒中使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泉州江滨北路分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神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蜂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 CFU/g)高23倍。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福建、山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福建、山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月31日前上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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