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0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一男子黄武林追砸运钞车,遭押运员枪击后,救治无效身亡。这一事件迅速引爆了网络舆论,许多网民对黄武林的死拍手称快,认为这种追砸运钞车的人性情暴戾,破坏社会秩序,就算被打死也是自作自受。微博大v、北大医学博士“烧伤超人阿宝”发表意见:“那个拿砖头砸运钞车的人被打死我觉得特开心。这种因为一点小刮蹭就拿砖头发疯似的砸运钞车的人,属于性情暴戾暴力倾向严重随时可能威胁身边人安全的定时炸弹。丈母娘打针有点痛就揍护士的,电梯里和带孩子母亲几句口角就拳打脚踢的,和路人几句争执就摔死人家孩子的,吃饭有点小摩擦拔刀就砍的,就是这种人……”
网络上觉得黄武林该死的人,大多都和“烧伤超人阿宝”持有同样看法,认为押运员打死黄武林是“为民除害”,黄武林是“不作不死”。网民们看到黄武林被打死的快感,实质上是看到不守规则者被处罚的解气之感。随着规则意识的普及,人们在社会上越来越难以容忍不守规矩的人。动物园擅自下车被咬的女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的黄武林都触犯了社会规则,网民对他们的行为自然会加以批评。然而,网上的批评已经变成了“这种人就该死”的恶毒抨击,社会讨论也成了网络暴力,这正是因为许多人只依赖道德直觉思考,而忽视了法治精神,漠视了生命的尊严。
我们应该依托法治精神,而非完全凭借道德直觉来分析问题、判断是非。
仅凭道德直觉来判断是非的人,往往会主张“强奸犯一律死刑”“人贩子一律死刑”,像黄武林这种“性情暴戾暴力倾向严重随时可能威胁身边人安全的定时炸弹”,甭管他犯了大错小错,最好通通一枪毙了,以免威胁到大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然而,当我们抛弃厌恶感,理智地进行思考时,我们就会反问自己:这些人真的该死吗?杀死他们,社会就会变得更好吗?
一个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在刑法上,这一观念就表现为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强奸犯、人贩子确实可恨,在野生动物园私自下车、追砸押运车的行为也确实可厌,但我们并不能因此主张“一律判刑”或者 “全都该死”。法治精神不仅仅体现在法庭上,也体现在日常生活的每一点价值判断中。犯错的人应当被惩罚,但是我们无权认定任何人全都“该死”,更不应该对他或他家庭谩骂攻击。只凭借道德直觉思考的人缺乏理性思维,容易被愤怒憎恨冲昏头脑,谩骂出口却自以为站在道德高地,这或许已经是另一种不道德。
我们应当树立生命意识,尊重每一个生命。
也许是因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太过容易,一些网民轻易就会吐出恶毒的言论。他们看似只是口无遮拦,但这种恶意的言论之下潜藏的是一颗颗对生命缺乏敬畏的心。法治精神的根基,在于对生命的敬畏。我们坚信每一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我们忧虑误判死刑后无法弥补的结局;警察每一步调查取证都必须程序合法,刑辩律师即使受到唾骂也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剥夺生命从来都不是那样简单。生命意识教育的缺乏使得很多人漠视生命的价值和尊严。人不尊重自己的生命,一时兴起时就会将性命作为赌注,心灰意冷时便会一跃解千愁;人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激动愤怒下就会暴起杀人,看自杀直播时就会点赞送花,遇到违反规则的现象就会认为对方“该杀”。正因为不懂得,所以才能轻言生死;正因为不尊重,所以才敢随意调笑。
一场对于押运员是否执法过当、黄武林是否“该死”的争论,折射出许多人法治精神和生命意识的缺乏。也许,每个人都应当叩问自己的灵魂深处——当我们谈论“该死”的时候,我们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在谈论什么。
文/李诗格(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