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醴陵站8月29日讯(分站记者 陈明 王晋)为进一步抓好换届风气,严肃换届纪律,醴陵市在落实中央、省委和株洲市委有关换届纪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换届纪律要求“十不准”规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十不准”是:
1.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非议组织有关人事政策和决定;
2.不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小圈子聚会,参与或串联非组织活动;
3.不准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搞利益交换,插手下一级的人事安排;
4.不准在身份上弄虚作假,违规获取代表委员资格;
5.不准传播小道消息、编造或散布谣言、诬告陷害或者诽谤他人,影响和干扰换届正常秩序;
6.不准拉票贿选,不得在推荐、测评、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信息、发微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不得违规散发宣传资料;
7.不准接受或安排任何形式的宴请;
8.不准违规组织、参与到私人会所、洗浴、健身等休闲场所娱乐消费;
9.不准收受和发放任何形式的钱物,不得接受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纪念品等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烟酒、有价证券、购物卡、电子红包、土特产等;
10.不准违反会议纪律。会议期间,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私自外出,不得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之外用餐和住宿。
醴陵市委要求,对于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组成督查组,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者,将严肃依规依纪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