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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条硬措施+2年大整治 湖南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再发力

来源:红网 作者:谢娟 编辑:盛学运 2016-08-17 14: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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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安全一刻都不能放松

  红网长沙8月17日讯(记者 谢娟)继湖南省政府推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八大举措后,湖南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再发力。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从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加强责任追究和处罚等5个方面入手,推出19条新措施,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全过程控制和日常监管。同时决定在全省启动为期两年的集中整治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上台阶、见实效。

  “作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的职责除了修路架桥,就是要把人民群众舒适、安全地送到目的地、家门口。”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胡伟林表示,湖南省政府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措施出台后,湖南交通系统认真对照交通部门职责,按照“办人民满意交通”发展新理念和工作总要求,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加快研究制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过硬措施。

  “《若干规定》的出台,就是要彻底扭转道路运输安全被动局面,找准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好突出问题,狠抓全系统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决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交通安全整体监管水平,全力以赴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胡伟林表示。

  建立客车驾驶员“黑名单” 1年超速4次吊销从业资格证

  《若干规定》指出,湖南将建立全省营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依据公安等部门抄告的营运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信息,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毒驾、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4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营运驾驶员,一律进入“黑名单”。

  对于进入“黑名单”的营运驾驶员,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自注销或吊销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其中毒驾、醉驾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营运驾驶员,终身不得重新申领。

  根据《若干规定》要求,营运客车驾驶员在发车前必须向乘客作出“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安全承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在客运车辆醒目位置公示安全承诺内容和交通运政、公安交警监督电话),并现场进行遇险逃生演示,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对不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安全承诺的各客运企业、营运客车,群众可依法举报,举报属实的每一起可获奖励100-1000元。

  加大对道路运输车辆、企业的监管 车辆配置不达标禁止营运

  针对道路运输车辆和企业这两大主体,《若干规定》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其中,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实时监控设备,营运客车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锤(含两把大型安全锤)、消防设备和两个以上的应急逃生出口;应急逃生出口不足的,应改造密闭玻璃窗或安装“汽车遇险车窗玻璃自爆智能系统”;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车辆,2017年1月1日起将禁止营运。

  《若干规定》指出,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要逐台清查“两客一危”车辆,建立车辆安全隐患台账,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同时,逐步淘汰“单开门”大型客车,现有“单开门”大型客车经营期到期后不得继续经营。彻底清理异地经营3个月以上的危货运输车辆,按要求收回其道路运输证或公告其道路运输证失效。

  《若干规定》还强调,要严打“挂靠”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经营主体应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或者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所有人一致,否则认定为“挂靠”行为。对发现存在“挂靠”行为的,一律注销营运车辆经营权。

  此外,湖南还将建立省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一年内发生重大行车安全事故或两次以上较大行车安全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被列入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所属车辆超速、超员(超载)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进行一年以上安全整改的道路运输企业将列入该名单,并在整改期内暂停企业新增客运班线和车辆及扩大经营范围许可。

  实行分片联系制 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辆营运客车

  《若干规定》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的行业监管,实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分级分片联系责任制。

  具体做法是,由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分片联系各市州,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片联系县市(区),县市(区)运管人员分片联系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全面建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到每一辆营运客车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负责分片联系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导和监管人员每月要深入联系市州县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督查,紧盯每一台营运车辆,排查每一处安全隐患,并持续跟踪督促,直至隐患消除。

  《若干规定》还要求,要严格长途客运班线审批,停止新增和到期续延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停车休息制度。同时,加强对包车(旅游)客运的安全管理,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停业整顿。

  严格追责 安全监管工作与交通项目、资金挂钩

  《若干规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和处罚,对道路运输安全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且发生安全事故的市州或财政直管县,将视情况停拨交通项目资金,停止项目审批。

  其中,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特大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市州或财政直管县,暂停交通项目资金拨付和交通项目审批一年;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未按要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的,暂停交通项目资金拨付和交通项目审批6个月。

  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中,《若干规定》要求,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和依法依规处罚的,将追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紧盯四类车辆、两个关口 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湖南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上台阶、见实效。

  行动期间,湖南交通系统将重点盯住旅游包车、道路客运车辆、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这等四类车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牢牢把住出站和上路、动态监管两个关口,开展交通安全“大管控”。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整治”,全力实施源头隐患“清零”、路面“降速”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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