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监局出台指导意见,力争3年基本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红网长沙8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文乃斐 实习生 廖祺澍 通讯员 杨小帆 谭雯婷)湖南银监局出台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金融政策措施,指导、督导、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要求。同时做出了要求,立足本土、立足先行、立足统领,结合湖南实际,要做好银行业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湖南县域经济比重大、小微企业占比大、转型发展压力大,加快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一县两行’,充实银行服务体系,对我省更具特殊意义,尤为重要而紧迫。”湖南银监局负责人指出,构建“一县两行”,即在每个县改制组建一家农村商业银行、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加强与改进县域金融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到实践,关键在于抓好两个基本点:一是抑制资金外流,提高县域存款—贷款转化率;二是完善有利于银行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
而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则再次强调,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确保今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主发起行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原则,批量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和增资扩股,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同时,《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大力引进银行机构,发展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引进省内外合格资本实施增资扩股,做优做强,发展成为地方金融领军企业。要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大型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打造全牌照地方金融体系。支持加快组建“三湘银行”,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延伸业务范围,拓展服务功能,壮大发展能力。
下一阶段,湖南银监局将继续推动银行业机构进一步优化,将支持9家分行新设、6家支行升格为分行;支持18家村镇银行、174家传统支行、13家农合机构分理处新设;支持54家国有行分理处及10家农合机构分理处升格为支行;支持62家社区支行、11家小微支行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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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实体经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
在支持化解供给过剩方面,《指导意见》定下的目标是,深入实施“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产能过剩行业管控,积极引导扩大合理住房需求,有效防范各类财政金融风险,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
支持实体经济去产能,《指导意见》指出,将重点支持我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对债务规模较大、并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企业,要成立服务银团或债权人委员会,“一企一策”,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确保成员银行一致行动、形成合力。
在积极支持房地产去库存方面,《指导意见》则提出,要积极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鼓励开发针对农民工城镇购房的个人住房信贷产品。
推动经济去杠杆,《指导意见》还提出支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助推政府债务去杠杆;着力提高银行业风险防控与化解能力,积极处置不良贷款,进一步规范各类创新业务、交叉金融产品的业务治理和风险管理,完善各类风险处置预案。
另据了解,近年来,湖南银监局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密切结合本省扶贫工作实际和各金融机构不同的市场定位及特点,积极发挥金融监管职能优势,着力引导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加大扶贫信贷投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重要作用,有效推进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构建政府、社会、金融和贫困农户共同推进扶贫开发的新格局。
这包括继续加强县域经济金融支持,加强“三农”金融支持,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金融精准扶贫。《指导意见》对各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明确拟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其拟设地所在市州现有县域机构存贷比不得低于40%,并承诺新设县域机构存贷比在2年内达到50%,并在年度机构设置规划中作为前置条件,鼓励与支持银行业机构综合运用水、电、税等各种“软信息”,改进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技术。积极探索扶贫“主责任银行”制度,尽快在8000个贫困县全面建设金融扶贫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