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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南海仲裁案:法律适用错误 负面影响大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卢哲 编辑:李艳华 2016-07-13 1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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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7月13日电 (记者 卢哲)建立在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非法行为和要求基础上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就涉及领土主权及海洋划界等仲裁庭幷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及海洋法专家黄瑶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这一所谓的“仲裁结果”法律适用错误、认定内容失实、负面影响大。

  黄瑶说,纵览裁决,裁决的内容存在着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授权行使管辖权以及事实认定不清等严重问题。

  “第一,适用法律方面的严重错误。这集中体现在对中国南海海洋权利的基础、南海历史性权利以及南海断续线(俗称“九段线”)相关问题的认定上。”黄瑶表示,在中国南海海洋权利的基础问题上,依据国际法的一般原理,国家可以依据条约、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等国际法主张权利,国家主张海洋法上的权利也如是。中国可以依据《公约》主张权利,也可依据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等国际法渊源主张权利。仲裁庭的认定有误,这是仲裁庭在基本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的第一个根本性错误。

  《公约》在制定过程中试图制定历史性权利的相关规则,但无法就具体规则达成协议,无论是从公约条文本身还是从立法史考察,均无法得出相关历史性权利被公约废除的结论。相反,历史性权利属于公约制定过程中试图立法,但无法达成协议的法律问题,应适用习惯国际法进行调整。这是仲裁庭适用法律方面的第二个根本性错误。

  同时,中国的南海断续线是历史上形成的,既是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的范围,也是中国历代对南海水域和资源行使管理权、进行开采的范围。南海断续线包含了主权、水域权利、其他资源权利等多种含义,这条线的法律效力本身也属于公约规则无法涵盖和适用的范围,这是仲裁庭在适用法律方面的第三个根本性错误。

  黄瑶还强调,仲裁庭超越了《公约》授权行使管辖权。依据《公约》第15部分的规定,仲裁庭只管辖与《公约》的解释与适用有关的争端,而非所有海洋争端。

  “我们注意到仲裁庭在认定南沙岛礁没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相关海域及大陆架归于菲律宾,幷认定中国在南海的执法行为违法。这实际上是在划定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归属,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完全不属于仲裁庭在本案中的管辖范围。”

  另外,仲裁庭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仲裁庭在缺乏任何实地考察的情况下,对南沙岛礁的地位、水域权利、海洋环境等问题做出判定,本身缺乏客观的事实基础,无法做到以事实为基础来裁决案件。

  因此,仅从裁决的内容考察,这个最终裁决是一个法律适用错误、认定内容失实的裁决。

  黄瑶还指出,这个裁决还将可能产生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仲裁庭通过对有关法律的曲解,不当扩大管辖权,且做出了法律与事实均存在严重错误的裁决。这样的裁决,损害了国际法的权威,长久而言,还将影响国际法治。从这个角度分析,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事实上是对国际法以及国际法治的维护。

  其次,这一裁决有可能使地区争端更加激化与复杂化。仲裁庭在裁决中将若干原本相互联系的法律问题割裂开来,使问题碎片化,不当制造了新的国际法问题。同时,仲裁庭在中国据理力争、多次申明立场的情况下仍不当行使管辖权,实际上损害了南海周边国家互信的基础,使南海争端的解决更加困难。再次,裁决中对若干法律问题的不当解释,可能对相关法律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未来,整个南海地区形势有可能更加复杂。由于这次事件中法律被曲解、法治被损害、信任被破坏,加之域外国家的不当介入,将使未来该地区国家更难以达成协议,南海周边的法治更难确立,争端更难以解决。

  黄瑶表示,裁决尤其对中菲两国的关系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仲裁不仅适用法律错误,更是对中国数千年来的历史事实、民族情感的否定与践踏,这也是这次仲裁引发国人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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