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经过两个多月的征求意见环节,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并施行。《办法》规定,为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杭州市今后要对举报26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举报人予奖励,最低500元,最高50万元。
这26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基本涵盖了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有针对添加剂的,如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有涉及婴幼儿食品的,如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也有关于活禽销售的,如在禁止区域内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或者在花卉宠物市场设立观赏禽类动物交易区等。
相比国家级和省级关于对食品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措施,此次杭州市出台的《办法》举报奖励额度明显提高。《办法》中指出,奖励标准按举报对案件查处的贡献大小分为三级,按罚没款比例计算奖励额,但最低奖励5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但对案件查处贡献突出的举报人,最高可达50万元。
“以往举报人数量不多,而且一般都是表象的、轻微的违法行为,例如标签标注不合要求,或者偶然的过期食品等,那些暗藏的严重威胁食品安全的行为,被举报得并不多。这与奖励标准不高、奖励措施不到位有关,为此《办法》大大提高了奖励额度。”杭州市法制办副主任张东涛在发布会上说,据统计,承担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工作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15年全年共发放食品类举报奖励总金额456608.21元,被奖励的举报人共65人。
也有人担心,举报食品违法行为,自己会不会遭到打击报复?《办法》规定,无论实名举报、隐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有关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声音、形象、住址等身份信息和档案都会受到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办法》还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举报人,被举报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