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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七大补助政策促灾后重建

来源:红网 作者:张景武 龙星 编辑:王津 2016-07-08 2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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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靖州分站7月8日讯(通讯员 张景武 龙星) 7月6日,中共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靖州县“7.3”洪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靖办【2016】62号)。文件公布了靖州县七大灾后重建补助政策,适用于全县“7.3”洪灾所有乡镇,以尽快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7月3日,靖州遭遇历史罕见的暴雨袭击,导致全县11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约75690人,农作物受灾15.28万亩,估计经济损失3.82亿元。为切实做好“7.3”洪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靖州县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以县两办名义印发灾后重建补助政策。涉及过渡性生活救助、受灾房屋理赔、农业补种改种、农业保险理赔、水利水毁工程恢复、交通设施恢复、财政奖补七大方面。其中,对严重受损户按500元、大米2袋、食用油一桶,一般受损户按200元、大米2袋、食用油一桶标准给予过渡性生活救助补助;对受灾房屋,由保险机构根据合同赔付原则、房屋实际受损程度,按每户1000至10000元的标准进行理赔;对于水灾造成烟叶全部损失按照采收期1000元/亩理赔(每亩损失率达20%以上为起赔点),造成水稻全部损失按照苗期280元/亩理赔(每亩损失率达30%以上为起赔点),造成水稻制种全部损失按照苗期600元/亩、抽穗期1050元/亩理赔(每亩损失率达30%以上为起赔点);对重大水利水毁工程和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共同受益的水利水毁设施,由县水利局负责恢复;对被洪灾破坏的国、省、县干道和通乡公路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财政根据各乡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村组道路、影响灾区群众的安全饮水、严重影响农田灌溉的渠系等项目的修复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与此同时,县委、县政府还成立了以相关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的过渡安置、农险理赔、房屋重建、交通电力通讯设施恢复、水利设施恢复、农业补种改种、环境卫生防疫、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宣传工作、群众工作、督促检查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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