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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排查问题隐患。对药用明胶生产企业、药用胶囊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重点检查原料合法购入、检验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库存和留样产品进行监督抽验。二是加强案件查处,严控质量风险。牢固树立风险管控理念,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严厉查处,如发现重大案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需要报道的,应经省食药监局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州局要按照“四有两责”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域、人员、闲置房屋、用电、物流、网络等方面的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强化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