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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全力保障防汛抗洪救灾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通知强调,要重点加强对灾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和救灾食品药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灾民集中救助安置点和临时供餐点的督查及指导,强化保障措施,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禁销售使用被洪水浸泡过、被污染的食品、药品或食品原料、半成品,并督促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依法予以销毁,严控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药品进入市场;对趁洪涝灾害之机,经营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速查处。
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发布食品消费安全提示,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督查督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充分做好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