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直通[2016]7号
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直机关及中央驻长各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直属党总支、党群工作部):
根据中央、省委和省直工委有关会议精神,今年“七一”中央、省委、省直工委将分别表彰一批全国、全省和省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为认真做好省直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并评选推荐全省、全国表彰对象,现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推荐的范围是: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委的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单位的机关党委、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及其专兼职党务干部和党员。请各单位按照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原则上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候选对象。
2、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一般应有一定时间的党龄,经过急难险重任务的考验,业绩突出;推荐优秀党务干部一般应在党务工作岗位任职较长时间,甘于奉献、业绩优异;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般应有下一层次的荣誉基础。推荐原则上要向基层生产和工作一线倾斜,重点推荐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基层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曾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的,这次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推荐。
3、各单位推荐表彰对象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要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有关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切实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广泛的社会影响,都能经得起检验。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省直工委将从各单位推荐人选当中筛选择优,视其做出突出贡献、优秀事迹的具体情况,在分配名额内向上推荐为全省、全国的表彰候选对象。
4、各单位在正式报送推荐对象前,请与省直工委组织部沟通。推荐对象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送《推荐对象呈报表》一式4份(含电子版),于4月30日前报送省直工委组织部(推荐对象特别优秀、事迹特别突出的请在4月12日前上报),逾期未报的视为不推荐。
联系人:肖长征、尹卫红;联系电话:(0731)82216793、82217354;传真:(0731)82218250。
附件:1、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
2、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对象呈报表
3、推荐优秀党务干部表彰对象呈报表
4、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呈报表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