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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至11月30日。各级食药监部门将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并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食药监部门将依法处置,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在经营环节,对应由生产企业召回的产品立即下架封存,对生产企业不予召回的问题产品监管部门将监督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同时,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食药监部门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