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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人陶某、谢某、张某等3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狗内检测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1年7个月和1年1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1.2万元和1万元。
此案的宣判,形成强烈震慑,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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