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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市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湘潭县一家槟榔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80名余员工正在生产车间内进行槟榔切籽和去核等生产活动。经过清点,现场放有15桶半成品,共510公斤,另外,原料间还存放了15麻袋槟榔核。
“这家企业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允许生产食品,而且任何企业和个人也不得销售无证食品。”执法人员介绍,从去年9月份起,这家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为槟榔企业提供切籽和去核等代加工服务,累计加工槟榔约4050公斤。
随后,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查封的产品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