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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啤酒的消费提示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汤琴 2016-06-21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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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综合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消息 啤酒是指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
  
  一、啤酒含有营养物质,但饮用要适量
  
  研究表明,啤酒中含有糖类、蛋白质、氨基酸、维生素以及微量元素等营养物质。1972年第九届世界营养食品会议推荐啤酒为营养食品,被喻为“液体面包”。啤酒可提供热量,1瓶原麦汁浓度为12°P的啤酒(以500毫升计)热量约为900焦耳,相当于250克马铃薯的发热量。此外,啤酒酿造所使用的麦芽、酵母及酒花均为有利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因而,适量饮用啤酒具有消暑解热、帮助消化、开胃健脾、增进食欲等功效。
  
  啤酒中含有酒精,大约在3%~5%,但是大量摄入啤酒后,可能会造成酒精中毒。因此,啤酒需要依据个人自身情况适量饮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版)建议,男性每天的饮用量不超过750毫升,女性每天的饮用量不超过450毫升为宜。
  
  二、搬运、保存及开启啤酒要正确
  
  啤酒为含气带压产品,尤其是采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产品,在搬运过程中要避免激烈碰撞,应在低温环境下贮存(低温贮存可以有利于维持啤酒的良好风味)。开启时也要注意安全,需注意开启方式和方法,避免剧烈碰撞,防止玻璃瓶爆炸伤人;也应避免高温曝晒而导致爆瓶伤人。
  
  三、啤酒饮用温度有要求
  
  建议啤酒的饮用温度以10~15℃左右比较合适。淡色啤酒适宜于温度低些饮用,浓色啤酒和黑啤酒适合于稍高些温度饮用。饮用温度过高,会使酒内的二氧化碳快速溢出,酒体缺乏杀口力,酒味苦重而平淡;饮用温度太低,会使人感觉麻木,一些啤酒的特有挥发性香味成分无法显现;同时,饮用温度过低的啤酒易引起肠胃不适,导致食欲不振,而引起疾病。
  
  四、啤酒饮用的其他注意事项
  
  1、患病和服药期间,饮用啤酒应谨慎,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咨询医生。
  
  2、不建议未成年人和孕妇饮酒。因为未成年人及胎儿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啤酒中的酒精在一定条件下会对身体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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