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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以及储存、运输过程不合乎规定等情况,共检查批发企业7家,零售企业26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关门停业整顿2家,限期整改11家,立案查处3起。
二是加强隐形眼镜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各类眼镜批零市场、商场学校周边的饰品店铺等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较集中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隐形眼镜店12家,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10家经营单位限期整改,责令2家无证经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三是加强助听器及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共检查助听器经营单位3家,体验场所2家,对1家无证经营助听器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四是加强经营介入类、植入类、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企业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5家,排除安全隐患12处,确保了此类高风险产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