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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小食杂店多无证经营
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获得食品经营许可是食品经营单位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但记者6月13日至16日随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在长沙、株洲两地暗访时却发现,抽查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多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
湖南农大周边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多达百余家
检查组在位于长沙的湖南农业大学附近暗访时,发现学校周边的安置小区,布满了各类小餐饮店,约400家,且生意较好,就餐人员多为附近学校学生。这些小餐饮店多为经营业主租借一楼住宅房或杂物间开设,但条件普遍简陋。由于场地狭小,因此店内无功能分区,食材存放、餐饮制作、就餐同在一室,不符合食品经营相关规定。检查组随机抽选了四五家小餐饮店,要求经营业主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却均被告知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手续。而据检查组调查,附近约400家小餐饮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多达百余家。
在株洲,检查组对部分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暗访时,也发现了类似问题。位于荷塘区的中南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是当地最大的一家蔬菜批发市场,其中有30多家小食杂店,主要经营食品调料等各类副食品。但检查组抽查发现,这些小食杂店多数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在一家小食杂店检查时,检查组发现该店虽挂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统一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去年4月便已到期,并且许可证还是该店此前在另外一个市场经营时所办,店面搬到中南市场后便一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手续。此外,该店所卖的调料品中,有的已过保质期。
经营条件不符要求、经营户法律意识不强等是主因
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便意味着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可为什么这些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普遍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呢?记者通过采访认为,主要有4个方面的原因。
经营条件达不到许可要求。如湖南农业大学周边的小餐饮店,因租用的多为住宅用房或杂物间,而非商业用房,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无法获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无市场主体资格,加上许多小餐饮店功能分区、卫生等条件不达标,食药监部门自然也不会为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户相关法律意识不强。在株洲中南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内一家销售干货调料的小食杂店,店主告诉记者,他也知道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但由于办证需准备大量材料,还要通过网上申报,觉得比较麻烦,认为只要保证自己所卖货品无质量问题,没有办证应该问题不大。
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少、监管范围大、监管对象多,是基层监管机构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据负责中南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食品监管的当地食药监所负责人介绍,该所仅5名工作人员,但除了需负责中南市场1000多户商户的监督管理外,还要对周边街道的数百户相关商户进行监管,管理上感觉有点力不从心。
此外,考虑到社会稳定因素,监管部门对一些无证经营的处理难以到位。如湖南农业大学周边的百余家无证经营户,一旦处理不妥,易引发矛盾纠纷。
管理与服务并重,坚持严格执法、主动服务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无证经营问题如不解决,将对法律权威和市场秩序造成影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检查组通过此次检查,并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后,建议从政策层面以及监管力量等方面着力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暗访组负责人建议,监管部门应管理与服务并重。一方面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于无证经营行为及时依法处理;一方面靠前服务,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办证相关流程,简化相关手续,使经营户树立依法经营意识,及时办理好相关许可。
同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工作重心向一线下移、力量配置向基层倾斜。此外,畅通和完善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管工作,让违法经营行为无处藏身。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无证经营单位的处罚至少是5万元。可对于一些小本经营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而言,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往往是一些家庭的唯一谋生手段,根本拿不出这么多的罚金,以致监管部门的处理难以到位,影响了执法权威。暗访组负责人建议,应尽快修正《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应主动服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为经营户合法经营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