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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定负面权限。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本级具体职责权限,搞清对应责任事项、监督部门和方式等。凡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按规定必须回避的,一律不准参与。如: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坚决依法回避。
二是定抽查事项。以本级权责清单“行政检查”事项为基础,梳理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建立抽查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督促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定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工作机制,确立随机方法、随机过程,规范随机程序,真正做到从企业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使随机抽查工作不留漏洞、不走后门、不图形式,倒逼企业克服侥幸心理、不玩虚功、重在平时。
四是定结果应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强化结果应用。同时,将企业“双随机”检查结果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信用记录,并作为“红黑榜”重要参考依据予以采用,使失信者“一路红灯”、寸步难行。
截至目前,长沙市局先后对6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程序规范、方法精准、措施得力,发现各类问题15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行业震动大、触动深、反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