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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15批次,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肉制品。岳阳市兴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脆骨(香辣味)、鱿鱼脆骨(烧烤味)检出山梨酸超标。
(二)饮料。湖南乐维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调制豆奶(植物蛋白饮料)检出蛋白质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薯类及膨化食品。在长沙市雨花区梓诚食品商行抽检的浏阳市永安镇美天好食品厂生产的烧贝壳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长沙市芳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检出酸价(以脂肪计)超标。
(五)水产制品。浏阳天之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鱼(风味动物性水产熟食)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在衡阳市珠晖区鑫旺特产食品经营部抽检的湖南衡阳雁城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水东江鱼(香辣味)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六)糕点。长沙常相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软香爽(糕点)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纳他霉素超标,所生产的粗粮板栗饼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纳他霉素超标;涟源市益康食品厂生产的薯豆酥检出柠檬黄、胭脂红、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所生产的蛋黄酥检出柠檬黄、胭脂红;长沙市开福区鑫永食品厂生产的水果沙拉牛奶味(烘烤类糕点)检出纳他霉素超标。
(七)豆制品。湖南省香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豆豉检出山梨酸;浏阳市富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泉水豆干(香辣味)、泉水豆干(酱汁味)检出脱氢乙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长沙、衡阳、岳阳、湘潭、娄底、益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核查处置。请长沙、衡阳、岳阳、湘潭、娄底、益阳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样品367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xls
食品抽检合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