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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发改外资[2015]12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报送的创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以下简称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方案进行了评审。经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同意将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3个开发区确定为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统筹协调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对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实行动态管理,总结复制推广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典型经验和做法,并从规划引导、改革试点、专项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全面推进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和发展。
限制在长江沿线开发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坚决取缔“十小”企业,整治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稳定运行。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所在县(市、区)工业项目要向开发区集中,促进环境综合治理。
建设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地位,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进发展,为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和分工协作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