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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四方面的自查工作。如下:
一、自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
二、自查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存在的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自查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四、自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分别为对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行政区域内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针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要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