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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的介入有助于增加盐企的活力,但盐业是特殊行业,食盐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从事盐业的经营者应该有更高的信用”,李耀强表示,进入盐业的社会资本应该拥有更加良好的诚信记录和更高的社会责任,应该有选择性地“让更好的企业进入这个领域”。
此外,由于食盐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对盐业的监督和管理也尤为重要。“今后对盐业的监管应该是有法可依”,李耀强说,要让社会资本进入盐业的准入条件得到完善,并让盐业的监管有章可循,只有一个办法,即出台盐改方案的细则。
我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自5月5日出台,做出了多项改变:以前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食盐批发企业,将可以开展跨区域经营了;原本统一指定的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也可以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鼓励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等。但这些条款都只有总体方向,没有具体细则。
“一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盐业,以我们现有的管理制度,根本跟不上市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崔长林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历史上,政府对盐的专营最早可以追溯至春秋时期,在1949年之后,盐业也一直由国家统一计划生产、销售。在漫长的垄断时光下,盐业企业较为稳定,政府无需花大力气治理。
“现在盐业即将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但什么样的企业能进、什么样的企业不能进,都没有具体规定,这就可能从制度的垄断走向资本的垄断,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崔长林解释说,无序的市场经济很容易催发腐败,“现在已经有部分地方产生了钱权交易,企业让出部分利益,从而靠关系拿到盐业准入资格。”
面对这一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应该赶在盐业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之前尽快完善准入制度,形成制度与市场相结合的格局,对于可以进入盐业的资本也应当出台新的监管细则。“盐业改革历经7次上报方案没有下文,好不容易才走到今天这一步,面对这一重大改革,必须考虑到盐企、社会、消费者等各方面,每一步路要想清楚了,改革才能稳妥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