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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主要由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对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对象”涵盖了与脱贫攻坚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工作要求”则包含推行首办负责、实行快查快结、公开通报曝光、严格“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地。同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工作重点”是整个《实施方案》的“重头戏”。这个部分列明了在政策贯彻执行、扶贫对象识别、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推进管理、扶贫成效、纪律作风、履行“两个责任”7个方面共17个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比如,在“扶贫资金使用方面”,“严厉查处单位和个人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优亲厚友、克扣盘剥、侵占贪污以及暗箱操作、索贿受贿、强占掠夺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又如,在“扶贫成效方面”,严厉查处单位和个人为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行为。不仅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充分履职划出了“路线图”,也为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开列了“负面清单”。
为了确保精准扶贫目标顺利实现,近年来,怀化市将预防和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作为重点,护航脱贫攻坚。怀化市在加大正面宣传、反面警示的同时,积极完善监督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督”大数据、大监督新模式,在麻阳县探索建立了“网络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思维,将各领域信息整合在监管平台之中,通过大数据“碰撞”、分析和预警,发现问题线索;全面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室和村级纪律检查委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大众媒体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此外,积极完善防控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将扶贫开发项目的全部事项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监督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三个环节,对不符合中央精准扶贫立项原则的项目坚决剔除,对在扶贫立项中“玩猫腻”的人坚决查处。
在此基础上,对脱贫攻坚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零容忍”,绝不姑息。严厉查处了通道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欧良正、原副主任吴建华收取扶贫款回扣案和中方县原龙场乡(现花桥镇)老树寨村党支部书记米庆芳虚报危房改造资金案等。2014年以来,共查处57个典型问题,纪律处分101人,确保全市各类扶贫资金19.5亿元“安全落地”,惠及全市78万余人次的贫困人口。(怀化市纪委石之光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