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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两天 长沙各大办税厅业务进展顺利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金 编辑:闵美颖 2016-05-03 09:10:4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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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被纳入试点。记者了解到,营改增头两天,长沙各大办税厅的办税业务进展顺利。纳税户既享受到了减税的实惠,也感受到了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这既得益于营改增的“减负”政策,也离不开长沙税务系统前期做的大量工作。据悉此次营改增长沙涉及5.3万纳税户。
  
  4个行业被新纳入试点
  
  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以此为标志,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三是本次改革首次涉及自然人的营改增,如二手房交易缴纳增值税等,并对二手房交易政策进行了延续,长沙市民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后劲,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提供支持。四是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国地税实现无缝隙对接
  
  作为国家层面的大政策、大改革,“确保营改增试点在长沙顺利落地是国地税共同的任务。”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泽珲要求,国地税必须做到深度融合,无缝对接,紧密配合,无一疏漏。
  
  在长沙市政府的领导下,国地税迅速展开深度合作,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了无缝隙对接。截至4月28日,长沙国税已完成了地税移交纳税人的接收、确认、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共接收试点营改增纳税人8.7万户,核实确认后纳入有效管理纳税人5.3万户,已全部采集录入系统。长沙地税系统已经进行了17批次320人的培训,设置了109个代征窗口,103台税控设备已安装到位,且已调试成功。11个区县市局成功开出代征税票74张、11个区县市局开出增值税发票56张(真实环境下开出真实税票后作废),从市国税领取增值税票9760份。
  
  热点答疑
  
  记者: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领购、开具发票与以往有什么不同?纳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相关负责人:5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由地税部门转入国税部门管理,除特殊行业外,原则上都要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要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原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遵循自愿原则),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纳税人需要到相关技术服务单位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设备发行后,才能领购和开具发票。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并不增加企业负担。
  
  对于纳税申报,试点纳税人自2016年6月1日起,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为方便纳税人,国税机关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把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从6月15日延长至6月27日,给纳税人预留更充裕的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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