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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越南酸奶”流通到长春市后,一直都是在水果市场内成箱出售,一些小的水果店进货后摆放在货架上出售。然而,由于酸奶制品的特殊性,如果不进行冷链存储保存很容易发生变质,但变质的问题却在“越南酸奶”身上没有出现。
随后的调查发现,越南乳制品生产企业尚未在我国获得注册资格,其产品不能进口到中国,也不可以通过“边贸”形式进入我国,市民在市面上买到的“越南酸奶”也可能是通不正当途径进入。
为此,3月30日,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已经对“越南酸奶”进行抽样检验,对抽检的43个样品发现,“越南酸奶”中的山梨酸含量高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乳酸菌数低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越南酸奶”中山梨酸、乳酸菌两项指标都不合格的情况,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副处长赵建军介绍,这样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酸奶如果被过量食用也将对人身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此次清查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6000多人,出动执法车辆470台次。
清查行动全省共查出“越南酸奶”26621盒,合计555箱、案值5万多元。
其中,长春市22992盒;吉林市253盒;四平市128盒;辽源市94盒;白山市282盒;松原市269盒;白城市1776盒;延边州660盒;梅河口市167盒;通化市、白山市、公主岭市、珲春市未查处。经查,长春市所出售酸奶是从广州江南水果批发购进;松原市所出售酸奶均从长春市凯旋路水果批发市场购进;吉林市、白城市、梅河口市所销售酸奶是从沈阳配货购进;其他地区均在当地水果批发购入;涉及到相关省份,省局已发协查函请协助调查。
当日14时许,按照省局集中销毁越南酸奶工作方案要求,全省清查时收缴的“越南酸奶”26621盒全部运抵销毁场进行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