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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广西“桂林天价鱼”事件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此事为价格欺诈行为,涉事餐馆被吊销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被处以50万元罚款。
4月20日,桂林当地媒体报道称,游客王女士一行人在位于桂林两江四湖景区的一家啤酒鱼餐馆用餐,点菜时,王女士的朋友跟着餐馆的人去称鱼,店员推荐了一种鱼,说味道很好,“结果我们还没说要,也不知道价格时,店员就把鱼捞了出来,摔死了。”最后,餐馆把娃娃鱼做好端上桌。
事后王女士才得知,这种鱼是娃娃鱼,单价每斤1500元,而摔死的鱼共重3斤3两,总价为5000元。王女士一行人拒绝付账,直接打电话报警,后经警方调解,王女士在结账1500元后离店。
而餐馆老板在事后解释称,王女士他们要的是娃娃鱼,价格本来就贵,而且点鱼之前已经和对方谈好价格了,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此后,有媒体在当地菜市场了解到,当下娃娃鱼的价格比较低,每斤的价格在150元到200元之间,就算不是在本地销售,最贵也不超过300元。此事经过曝光后,引发了网络的热议,不少网友将该餐馆的娃娃鱼称为“天价鱼”。
4月21日,桂林市官方通报称,已对涉事餐馆进行查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组织桂林市物价、工商、食药监、公安、水产畜牧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天价鱼”事件展开调查。
4月26日,调查组发布调查处理结果。经过调查取证,桂林市物价局对涉事餐馆的行为定性为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作出对涉事餐馆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吊销涉事餐馆的营业执照,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吊销涉事餐馆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桂林官方表示,目前,桂林市已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给每家餐馆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