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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检呈阳性被拘两人举报火锅店
贺浩(化名)今年18岁,沈云(化名)今年19岁,两人均是贵州人。两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3月26日,因为吸毒,宝安公安分局对两人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处罚决定书上“现查明”栏注明:两人于2016年3月22日18时在一朋友“小勇”家中吸食毒品海洛因,3月25日晚上9时许在松岗街道潭头路路边被民警查获,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申辩、检查笔录、检测结论”。
不过,4月10日拘留期满,沈云、贺浩从拘留所释放出来后,却否认两人有过吸毒行为,而是怀疑毒品尿检阳性与被抓前吃的羊肉火锅有关。沈云称,25日下午,在帮朋友“小勇”向一户人家“要债”之前,小勇请两人吃了一顿羊肉火锅,在要债时这户人家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将两人带到了派出所,后毒品尿检显示为阳性,因当天也没吃其他东西,怀疑火锅加了东西,存在问题。
火锅当真存在问题?吃问题火锅后当真能尿检呈阳性?为验证该说法真实性,4月13日,南都记者与沈云、贺浩等人以食客身份来到这家名叫“遵义虾子羊肉粉火锅”的餐馆。该餐馆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西格路,面积不大,一共约20平方米,放有三张小桌子。餐馆老板是位女性,年龄约30多岁,据其介绍,自己开这家店才一个月,羊肉是特色菜品。
根据沈云、贺浩两人所述,点了同样的羊肉火锅后,没过多久,女老板就将火锅端了上来。味道及气味偏香,但看不出有异常,火锅食材中也未见有异常东西。在呆了近十分钟后,南都记者等人借故离开,并打包带走部分火锅汤底及食材。因为该餐饮店并未按规定贴出“餐饮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南都记者等人将该情况反馈给了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局突查火锅店发现“未知粉末”
13日中午,在接到反馈情况后,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岗所几名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该火锅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询问了羊肉来源、火锅汤料构成、餐饮经营许可证证件等相关问题,该火锅店女老板称火锅汤料没有问题,羊肉是从贵州进的,但无法提供羊肉的合法票据,对于餐饮经营许可证则称“有办,没有办下来,还在办理程序中”。
当时,执法人员还对该火锅店调料等食材进行了仔细检查,在一个储物柜中发现了一袋用红色塑料袋盛装的粉末,没有任何标识,闻起来有股肉香,面对执法人员询问,该女老板则声称这袋未知粉末不是自己的,是“一个吃汤粉的人放在这的,放在这里就不来了,不知道是什么,没有用过”。
随后,宝安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表示会将食材送去相关部门检查,因未能提供羊肉的合法票据及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责令该火锅店暂停经营。
自测结果
两举报人再吃火锅这次尿检为阴性
吃问题火锅当真能尿检阳性?南都记者检索发现,在2013年时,有媒体报道称,火锅里有没有放罂粟,只需要对食用火锅的人进行海洛因尿检就可以证明,一名网友在南京大厂一家火锅店里吃火锅时,在吃饭前进行了一次尿检,吃完火锅之后,又进行了一次尿检。结果是吃饭前尿检呈阴性,表示没有吸食海洛因,吃完之后尿检呈阳性,表示吸食了海洛因。该报道还称,警方相关人士表示,火锅里面添加罂粟,如果量不大,一般在吃完之后,海洛因尿检是查不出来的。如果大量添加,是有可能检测出来的。
4月13日下午,南都记者与沈云、贺浩等人来到宝安公安分局东方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当场用“检测试纸”对火锅汤料进行检测,试纸未显示是阳性还是阴性,无法确定是否存在问题,而吃了火锅的沈云、贺浩两人再次尿检,尿检结果为阴性,表示未吸食毒品。
权威检测
火锅店无证经营被查封底料内检出吗啡成分
18日,抽检结果最终出来。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4月13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使用的原材料羊肉未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及相关票据,现场还发现一包无名未知粉末,经报批,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查封措施,并立案开展调查,同时执法人员立刻联系质检院对当事人使用的汤料和该包无名未知粉末进行了检验。
4月18日,宝安食药监局松岗所收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上述羊肉火锅店经营使用的火锅底料经抽样检测,吗啡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要求,检验不合格。记者进一步询问后,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吗啡项目不合格意味着检出有吗啡成分。
宝安食药监局表示,收到检测报告后,松岗所第一时间做好相关移交材料并联系辖区派出所,于4月18日上午向经营者送达检测报告,并现场将该案件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警方回应
宝安警方:两人对拘留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
宝安警方表示,涉事火锅店经营者因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已被刑事拘留。
对于沈云、贺浩两人否认吸毒,称尿检阳性与吃过火锅有关问题,宝安警方表示,对两人因吸毒处行政拘留有证据且符合规定,若当事人有异议建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