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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昨日(四月十一日)与海关进行联合行动,在葵涌海关大楼检查一批报称从日本进口的冷藏面时,发现货柜内藏158箱怀疑非法进口的冷藏牛肉,有关货品标签显示其中38箱来自日本山口县,其余120箱则来源未明。该批牛肉全部没有附带所需的进口文件,包括进口许可证、卫生证明书及食环署的书面准许等。」
为审慎起见,中心已抽取有关产品的样本进行辐射水平测试,所有测试结果满意。
中心调查发现,涉事进口商不属已向食环署署长登记的食物进口商。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向涉事进口商提出检控。
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的规定,任何人经营食物进口或分销业务,必须向食环署署长登记,并须备存有关交易记录。而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132AK章),任何人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蛋类,必须提供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事先书面准许。违反上述两项条例,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任何人士如没有进口许可证而非法进口《进出口(一般)规例》(第60章,附属法例A)附表1第1部所指明的任何物品,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说:「鉴于来历不明的未经检验肉类会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中心及有关部门会继续致力堵截非法进口的肉类,并会加强监察,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发言人提醒业界必须遵守法例规定,切勿进口或售卖来历不明及没有附带卫生证明书的肉类,市民则应向持牌及信誉良好的商户购买肉类。
中心会继续密切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包括已就事件通知日本有关当局。调查仍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