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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工作将坚持“重典治乱、标本兼治”原则,采取“全面查、严打击、广宣传、构共治”等措施,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净流”、农村食品安全“扫雷”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四大行动,持续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方案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四有两责”,强化组织保障和组织领导,强化具体措施和责任落实。各地食安委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推动履职到位和工作落实。省食安委办将把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对市州政府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各地对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进行通报、约谈,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