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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期间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伟锋 编辑:康晓乔 2016-03-30 09: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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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3月29日讯 (记者 李伟锋)5月1日起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省税务部门今天对外发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等,共计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这40个项目,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等。此次政策特别规定,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仍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针对纳税人广泛关注的“营改增试点过渡期间,特别是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纳税业务如何处理”问题,省地税局作如下解答: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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