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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2015年审结案件中维权主体职业化趋势明显
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通报,在该院2015年审结的51件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42件,占比高达82.4%,维权主体职业化的趋势十分明显。此类案件中,一半以上与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事项有关。
问题多与外包装有关
据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2014年及2015年,二中院审结消费者维权纠纷二审案件分别为36件和108件,其中食品安全纠纷分别为9件和51件,共计60件。相对2014年,2015年审结的此类案件大幅增长了近5倍,在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中所占比例也从25.0%攀升至47.2%。
此类案件中,一半以上与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事项有关,如进口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上无中文标签,外包装标签未标示质量等级、规格、反式脂肪酸含量或者不适宜人群等信息。60起中仅有28起,消费者关注食品本身真假、添加剂是否合法、使用功能与宣称的是否一致等。
此外,经营者知假售假、虚假宣传等有22起,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及时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下架;二是将食品产地错误标示,使消费者误以为所购买食品的质量等级更高,如将核桃产地标示为新疆、将茶叶产地标示为福建安溪等;三是在食品商标未被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情况下,“套牌”驰名商标;四是故意夸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使用功能。
职业打假人起诉超八成
据统计,在二中院2014年审结的9件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5件,占55.6%;2015年审结的51件中有42件,占比高达82.4%,维权主体职业化的趋势十分明显。
“《食品安全法》规定为消费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消费者尤其是职业打假人维权的积极性。”苏丽英介绍,该院审结的60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达44件,占比高达73.3%。
二中院的杨小勇法官说,法官审案中接触的职业打假人通常无业,大多来自农村或者小城镇等。他们日常就是盯着各个商家,不停寻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商品。在短时间内,会针对同一被告、同一事由提起多起诉讼,被告均为零售商,且多为经济实力较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法律不管购买人是否为职业打假人,说明职业打假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具有一定的净化市场的作用。”杨小勇说。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打假职业化
食品安全纠纷案
●2014年9件职业打假5件占55.6%
●2015年51件职业打假42件占82.4%
职业打假人:通常无业,大多来自农村或小城镇,盯着各个商家不停寻找目标。
被告:均为零售商,且多为经济实力较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