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长沙市探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实习编辑 余艺丹 2016-03-16 08:58:23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综合讯 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 为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近期,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调研探索、借鉴归纳、试点先行、跟踪梳理、总结提高”的办法,探索尝试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取得有益经验。
  
  一、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分类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设立分级分类标准。原则上将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级守信类、B级基本守信类、C级失信、D级严重失信类,明确评定的内容、评定程序、评定标准。对伪造生产记录、检验报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10种严重违法情形的,直接列入D级。企业违法处罚信息1年内作为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认定标准。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或发现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信用等级证明以及企业获得新的荣誉信息时,应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监管等级。
  
  二、依据等级分类,确立监管频次。根据企业信用监管等级,对辖区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A级企业建立激励机制予以扶持,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B级企业建立预警机制,日常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并适时组织问题整改进行回访。对C级企业建立惩戒机制,日常监督检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按规定要求对涉事涉案等情况进行回查。对D级企业建立淘汰机制,实行涉案处理后30日内回查制度。
  
  三、依据信息性质,设立公示范围。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披露以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息归集、披露、运用制度。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撤消已公布的企业信用记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企业信用数据的。对涉及企业信用违法行为信息的披露,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属于个人隐私、涉及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公开和披露。推进跨部门多领域的信用信息综合管理运用,强化监管联动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形成企业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效应。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