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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4台假号牌的士被查处 其中两台挂同一牌照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曹征麟 编辑:周芬 2016-03-15 20:17:5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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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3月1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潘锦 通讯员 曹征麟)3月15日,长沙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依托大数据分析和电子卡口查缉,开展假牌假证违法专项打击行动,共查获4台使用假号牌的的士,其中,两台车悬挂湘AT8468相同号牌的假牌。
  
  3月15日13时40分,在湘江路中山路口,熊某驾驶号牌湘AT9875的假牌的士被查获。
  
  3月15日13时50分,在湘府路万芙路口,朱某驾驶号牌湘AT2368的假牌的士被查获。
  
  3月15日15时15分,在劳动路车站路口,盛某驾驶号牌湘AT8468的假牌的士被查获;15时55分,殷某驾驶悬挂同样号牌的假牌出租车,在湘春路蔡锷路口被查获。
  
  长沙交警表示,盛某等上述四名驾驶人,因使用假营运车辆号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被处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
  
  当前,“文明出行·畅安长沙”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正在持续有力的推进中,将持续开展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的整治,对查获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一率依法从重处罚。
  
  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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