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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湘凌副局长指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是保障国家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的必然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各项目具体承接单位要对照2015年度中央转移地方专项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总结,各项目牵头处室(单位)要在4月15日之前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相应专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等资料。4月15日开始,省局将重点对抽验项目(具体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抽验项目)、队伍能力建设、不良反应监测项目等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以及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进行检查。他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的检查,规财处要牵头协调,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密切配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予以解决,确保中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