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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以往由于温饱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在价值优先次序上,有关“营养改善法”可以暂且搁置,那么在今天,“营养改善法”该提上日程了。
从宏观方面来说,“从解决温饱问题”到“建设小康社会”,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大的字眼背后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的情形下,减贫扶贫工作的卓有成效。从微观方面来说,像江苏这种,“每100位成人居民里就有8个糖尿病人,超一半成年男性超重,10个成人里3个患高血压,学生超重率为15.7%……”其实很大程度上是营养知识缺乏之下,国人总体身体健康状况的缩影。而滚滚袭来的银发浪潮,意味着关于老年人的营养需求,也必将是一道社会命题。
在国人关于饮食营养方面的需求愈加旺盛但又无法得到满足的背景下,一方面,人们花更多的“冤枉钱”用来治病,造成资源浪费。有研究显示,如果进行营养干预,一些慢性病的发病率将大幅降低。例如,高血压和脑卒中患者在进行营养干预后,发病率仅有45%,糖尿病仅为50%,癌症仅为66.6%。另一方面,则是典型的“大道不畅,小道必猖”,人们乱花钱让“大师”“大神医”等神棍赚得盆满钵满。这也是林光常、张悟本等得以找到市场的直接原因之一。
反之,如果“营养改善法”得以制定,饮食营养教育真的被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内容,我国也有一只优秀的营养师队伍,关于营养知识也普及到位,居民的膳食营养结构则是合理搭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不但现有的诸多问题能够自然而然地被消解,许多方面更是会大受裨益。
以日本为例,1931年日本18岁男女青年的平均身高分别是161.8厘米和151.2厘米,在陆续颁布《营养师法》《营养厨师法》《营养改善法》等法律,并具体落实到位后,到1985年日本18岁男女青年的身高已分别高达171.8厘米和157.8厘米,西方学者称之为“人类体质发展奇迹”。而事实上,截至目前,不仅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像菲律宾、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已先后制定了营养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对于国民营养健康和居民营养改善也一直比较重视,比方说2011年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2年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2014年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但由于国家立法的缺席,缺乏“法治”支撑,这些行政命令和文件,由于局部性、阶段性和临时性且只针对部分人群等属性,并不能构建起全国性的营养工作网络,营养工作难以全面有效展开。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福格曾指出,北欧的长期经济增长有一半以上归功于其人群的体格发展改善。而我国居民营养改善工作一旦落实,不说有助于经济增长这些战略意义,最起码也能改变“不干不净,吃了没病”以及“什么都敢吃”等一系列陋习与错误观念。
文/刘孙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