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北京专电(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唐婷 本报记者 周小华)昨日上午,湖南代表团在驻地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参加审议。
湖南代表团团长徐守盛,副团长杜家毫、于来山、韩永文、谢勇参加审议,韩永文主持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李适时、龚建明、黄伯云、卓新平到会听取意见。
参加审议的还有:李江、赖明勇、康为民、游劝荣、赵永平等。
徐守盛说,慈善法草案是立法法修改后,第一部由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立法的法律,必将成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公开立法的典范。制定慈善法是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草案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弥补了慈善事业法律滞后、法规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等缺陷,对于提高我国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公信力、有效性,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优良传统,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徐守盛说,草案贯穿了科学民主立法的法治理念,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彰显了开放包容的立法理念,提出了科学立体的监管举措,创新了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活动的多元举措,必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和根本规范。湖南将把贯彻落实慈善法和已经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起来,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力度,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措施在湖南落小落细落实,真正做到以良法求善治,推动湖南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徐守盛建议,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要求,适时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在慈善法正式出台后,有关方面要引导慈善力量更广泛地参与和助力脱贫攻坚、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培训和指导力度。
谢勇、康为民、卢平、蒋秋桃、田儒斌、圣辉、杨绍军、魏旋君、秦希燕、吴向东等代表围绕慈善法草案内容,从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捐赠物资监管、严格慈善组织资质管理、完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等方面提出了建议。